2020年4月17日,我局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堆放于平远镇辖区的矿产品(详见附件清单)。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9352。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7日
2020年4月17日,我局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堆放于平远镇辖区的矿产品(详见附件清单)。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9352。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