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远地区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非法经营矿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了一批堆放于平远镇辖区涉嫌非法开采、非法收购的矿产品,部分相关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本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以上涉嫌非法开采、收购的矿产品进行扣押(详见附件),扣押期限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被扣押的矿产品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方式: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76—3129352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附件:平远地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非法经营矿产品产品查封扣押堆放点统计表.xls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