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我县兽药市场,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云农牧〔2020〕29号)的文件要求,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安排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此项工作,2020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辆次,对辖区内14家兽药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未查获此次所列的兽用化学药品等兽药产品;未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产品。
执法人员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采购产品的审核力度,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加强门店和仓库的用电防火等安全经营工作,没有灭火器的兽药店要求限期内备装灭火器。
通过此次检查,增强了兽药经营人员对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维护了我县良好的兽药经营秩序,为我县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