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强”措施力保野生动物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13 16:47:12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934

强宣传。一是加大宣教力度。通过在林区、禁猎区及相关区域、货运快递企业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上门宣讲、发放资料等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醒目处张贴野生动物管控公告,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实现了自觉监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社会氛围。二是通过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综合施策,坚决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三是及时对全县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场所,货物运输、快递企业开展全面巡护宣传,督促各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货运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违法饲养、经营、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切实做到在疫情期间禁止经营、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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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度。鉴于我县还未设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导致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立案查处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造成执法瑕疵的实际。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划定了禁猎区、设立了禁猎期,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发布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的通告》(第 17 号),扎牢制度铁笼,从而规范社会行为,让全社会成员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强巡查。对全县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开展拉网式的巡查排查,要求各养殖企业规范管理,对场区内要设立警戒设施,除日常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或接近野生动物场所,禁止人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将防控措施通知落实到每个养殖现场,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与业主签订整改责任书,定期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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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管理。林草、森林公安、市监局加强协同配合,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革除乱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严厉查处,依法清理人工繁育和经营许可证,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现象,依法从重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草部门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全县各类集贸市场、休闲场所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对集中遛鸟点进行查收驱散,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