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7:11:55     来源: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6166

2021年,砚山县司法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常态化信息公开。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形成主动公开目录,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80条,公开信息涉及法治宣传等重点民生领域内容。

2.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和举措,做好简政放权、“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等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公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透明度,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3. 财务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内部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年度预决算、招标采购、“三公经费”以及各专项资金使用信息等情况,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公开;落实有关加强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今年在砚山政务网上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1期,2021年部门预算1期。

4.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并在砚山政务网进行了公示。

5.舆情和社会关注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社会关注热点,以及行政审批的堵点痛点,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6. 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并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3   (公证处)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需要加强,信息产生后不能及时提供给信息公开人员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方面还需多样化,还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