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贷款贴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年-2025年)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中央、省、州(市)、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借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比对确认后进行拨付。
(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治病、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九)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已有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总体稳定,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
二、政策衔接
1.《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网络可查询)
2.《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网络可查询)
三、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