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24号)及《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人社发〔2019〕9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子保工伤认定案件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职工姓名 | 受伤害简要经过 | 拟定意见 |
1 | 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张子保 | 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张子保,为该公司电解二分厂第二电解车间六区丙班运行班长。2022年11月22日08:00张子保下夜班,19时08分因发热到砚山县人民医院就诊,21:15因感冒通过微信向区长刘为俭请假。11月23日在砚山县人民医院治疗。11月24日因砚山县人民医院疫情管控,转至砚山县中医院治疗,11月25日21时46分宣告临床死亡。
| 拟不认定为工伤 |
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我们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63100
举报电话:0876—3063380(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0876—3063376(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