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砚山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纵深推进贯彻落实省委“3815”发展战略和系列三年行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砚山实践新篇章。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反馈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砚山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64元比去年同期6297元增加367元,比全国平均11539元低4875元、比全省平均7602元低938元、比全州平均5886元高778元,绝对数排全省第58位、全州排第2位,增长5.8%,增幅比去年同期高1.4个百分点;增幅全省排93位、全州排第4位;增幅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个百分点,比全州高0.1个百分点。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09元比去年同期9576元增加53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5150元低504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1873元低1764元,比全州平均水平9501元高608元,绝对数排全省65位、全州排第3位,增长5.6%,增幅比去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增幅全省排51位、全州排第4位;增幅比全国低0.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比全州高0.3个百分点。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元比去年同期3830元增加24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6596元低252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4277元低206元、比全州平均水平3748元高323元,绝对数全省排76位、全州排第2位,增长6.3%,增幅与去年同期持平,增幅比全国低1.3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9个百分点、与全州持平,增幅全省排123位、全州排第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