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砚山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稳增长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县民营经济实现稳中趋好态势。
一、民营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民营经济是全县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2022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6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33亿元,增长15.4%(按不变价计算,下同),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5.2%)0.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8.4%,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69.8%,拉动GDP增长10.6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50亿元,同比增长4.7%,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4.4%,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15.2%、拉动GDP增长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56.72亿元,同比增长33.6%,占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2.0%,比上年同期降低0.2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23.7%、拉动GDP增长6.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0.69亿元,同比增长10.6%,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4.6%,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29.5%,拉动GDP增长3.2个百分点。
分主要行业看:农林牧渔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87亿元,同比增长4.8%,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达94.4%,与上年同期持平,占GDP比重达15.4%、拉动GDP增长0.9个百分点;工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2.35亿元,同比增长77.4%,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达61.0%,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13.5%、拉动GDP增长6.2个百分点;建筑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4.57亿元,同比增长3.0%,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达63.6%,比上年同期降低0.3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10.3%、拉动GDP增长0.3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34亿元,同比增长24.1%,占本行业增加值比重达92.6%,比上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15.2%、拉动GDP增长3.3个百分点。
(二)产业结构与全县经济结构保持一致。民营经济增加值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25.5:29.9:44.6调整为22.3:34.6:43.1,呈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格局,与全县经济结构保持一致。与上年相比,第一、第三产业分别降低3.2、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提高4.7个百分点。
(三)民间投资高速增长。2022年,全县民间投资完成104.72亿元,同比增长51.3%,比上年同期提高77.6个百分点,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61.1%,拉动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2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经济产业发展不均衡。全县民营经济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小。从主要行业看:民营经济增加值比重较高行业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分别占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比重为:22.5%、19.7%、15.0%、22.2%、10.2%;金融业、其他服务业比重较小,分别为0.7%和4.9%。
(二)民营企业主体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全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多,企业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差,综合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多数企业受自身实力、缺乏技术支撑等方面制约,产品单一,品牌优势不明显,附加值较低,处于中低端的市场地位,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三)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难题。由于受市场不稳定及需求不足等不利因素冲击下,部分企业订单减少,以及房租、用工、原材料等成本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情况一直延续,可抵押资产较少且缺乏充足的资本积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融资困难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策落实和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及减税降费政策和其他专项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加大对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帮扶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的创业、经营和发展环境,坚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构建新兴产业发展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对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化解过剩产能,构建新兴产业发展体系。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行业,以技术高端化为方向,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业态、传统模式融合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三)多元化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紧张、融资难等制约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创新融资方式,出台税费减免、贷款补贴、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等针对性措施,扩大对民营企业有效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紧缺、融资困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