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等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门的电脑进行信息输入和网上发布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洁为基本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
二、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一)实时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及时公开我县环境质量状况,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县的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县内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回龙水库、路德水库每月开展1次监测,并做到每月在砚山政务网上公开水质监测情况报告。
(二)按期公开环境监管情况
1、我局制定并印发《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我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2017年共公开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101期。
2、公开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
我局加强落实简政放权,对审批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强化透明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在砚山政务网上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共公开信息259条,其中环评审批信息218条: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开信息89条,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64条,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公开信息65条;项目验收信息41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受理公开信息12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公开信息12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审批后公开信息17条。
3、排污费征收情况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做到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开单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运用在线监控有效性审核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按季度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截至目前,今年公开排污收费征收或减免情况5期,2017年1至12月征收户数为77户,征收金额为4976890.26元。
(4)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共组织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4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2次,目前共出动监察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企业500余家次,下发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33份,立案调查33家,应处罚金74.77万元,停产整治1家,处罚到账金额61.1521元。
(三)及时公开群众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
(1)信访办理情况
我局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受理的重点环境问题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环境信访调处情况总体平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上级转(交)办理信访和污染纠纷投诉案件51件,已调解办理51件,结案率达100%,涉及大气22件,水污染11件,噪声9件,粉尘污染7件,固废污染1件,征地补偿款1件。调解污染纠纷4起,补偿金额32224元。
(2)依法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今年我局共收到企业依法申请公开企业环保信息28次,我局均及时在砚山政务网申请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权力运行情况
加强职责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严明工作职责。及时将领导分工和各股室、队(站)工作职责等信息进行公开,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今年共于砚山政务公开部门动态114期,局务公开信息9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与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