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云南莓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水果包装盒项目环境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04 10:03:00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55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莓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水果包装盒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委会布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莓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莓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委会布标工业园区,项目于2024年7月23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407-532622-04-01-730964,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租用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三期14号标准化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6800m2,新建三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2亿套/a的蓝莓盒生产线,主要产品为PRT蓝莓盒,供给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1条1800t/a的PET片材生产线,产品PET片材,供给项目蓝莓盒生产线使用;1条450t/a的注塑生产线,产品主要为滴箭、蓝莓桶、挂钩、PP圆盒、PP圆盖,外售给项目周边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原辅料有聚丙烯(PP)颗粒、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颗粒、乳化硅油。

项目投资25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39.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59%。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委会布标工业园区,属于布标片区承接产业园范围内,整体租用砚山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用房。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建施工,主要进行厂房内部改造及设备安装。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①物料运输禁止超载,尽量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减速慢行。

②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居民区及中心区。

③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建筑及装修材料,以避免环境空气污染现象的发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涉及的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其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切割机、电焊机等)产生的噪声,多为点声源,噪声源强一般在60~85dB(A)之间;施工作业噪声主要为物料搬运噪声、施工人员活动噪声等,多为瞬间噪声,噪声级一般在50~70dB(A)之间;施工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85 dB(A)之间。为了减小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影响,在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①建设单位须对施工时段作统筹安排,尽量避免高噪源同时进行施工。

②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如根据工况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必须得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③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以减少机械故障噪声的产生。

④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居民区,车辆途经居住区时应减速慢行。

⑤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⑥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废瓷砖、装修时废木料、石材、塑料包装、金属材料等。为降低施工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点进行处置。

(2)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人员约为10人,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产量按0.25kg/d人计,则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生活垃圾乱扔乱放;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破碎粉尘、生产有机废气、车辆尾气、恶臭气味。

(1)破碎粉尘

项目破碎混合器破碎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边角料。本项目采用成套设备自动控制生产,不合格产品量较少且项目破碎过程将不合格品、边角料破碎为塑料颗粒,不破碎为粉尘,故项目运营期破碎环节粉尘产生量不大,为减小影响,环评提出以下措施:①破碎机所在车间加强日常清洁及通风;②工作人员日常配备口罩等防护工具;③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

(2)生产有机废气

热熔、注塑、挤出、吸塑、刷硅油等有机废气采取在注塑生产线、PET片材生产线、蓝莓盒生产线上方加装集气收集装置收集项目生产有机废气(集气效率90%),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光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50%),处理后经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车辆尾气

项目运营期进出车辆因燃烧燃油会产生车辆尾气,其中含有THC、CO和NOx等污染物,均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且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为空旷,车辆尾气主要靠自然通风扩散,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4)恶臭

运营期项目区恶臭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加热产生的臭气浓度、项目运营期厕所、化粪池以及垃圾收集池等产生的恶臭。但本项目生产有机废气经通风管道进入设置的UV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本项目场地空旷,通风情况良好,在大气扩散稀释的作用下,项目区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但为了进一步降低其影响,环评要求:定期清扫厕所,保持厕所清洁干净;项目设置密闭式化粪池,故确保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从而减小恶臭气体产生量;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项目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根据水平衡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

(1)循环冷却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品冷却定型采用水冷工艺,采用散热水塔进行冷却。在冷却过程中循环冷却水与生产物料均无直接接触,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冷却水回用,不外排。

(2)地面清洁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完成,为保证生产的环境卫生,需进行定期清扫。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三班制,项目工作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工作日按每年300天计算,则所需生活用水2.0m3/d,600m3/a。排水量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次为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为了更好减少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下列措施:

(1)人员噪声:外来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声压级在60~70dB(A)之间,在考虑墙体阻隔、绿化带阻隔、几何扩散衰减的情况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2)交通噪声:声压级在70~75dB(A)之间,在考虑几何扩散衰减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但为了更进一步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项目区域出入口的合适位置标示减速图标;②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减速慢行,避免紧急避让产生的鸣笛;③按车位有序停车,确保车辆进出顺畅。

(3)设备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之间,拟采取如下措施:①在同类型设备选购阶段,应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减少设备产噪量,安装减振垫、消声器、隔板,减小噪声源强;②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出现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③大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并置于室内;④加强人员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检测,防止人为噪声。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机油、废UV灯管、失活活性炭、废硅油桶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环评要求项目区内设置1个废料收集池,水泥硬化,有防风防雨遮挡物,分类收集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定期清运用作生产原料;设置1个一般固废收集池,水泥硬化,有防风防雨遮挡物,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UV灯管、失活活性炭、废硅油桶收集暂存后全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建立单独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UV灯管、失活活性炭使用专用容器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然后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设置危废标识,建立台账。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及询问业主,项目区域内尚未发现地下水过度开采和受污染的现象,目前地下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接自给水管网,不采用地下水且项目运营期废水排入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场区地面全部硬化且防渗防漏。

为降低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本环评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机修过程中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2)分区防治措施

结合项目拟建情况,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厂区按各功能单元所在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以下防渗要求对全厂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①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需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一般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等四周及池底,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后,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是在分析项目事故发生概率和预测事故状态下的影响程度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后应急措施,使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项目风险度达到可接受水平,根据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程序,结合该项目的特点,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等内容。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拟决定给予项目环评文本同意批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