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平远镇三颗桩石场已按相关要求对该矿山进行了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符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条件。
我局拟清退平远镇三颗桩石场矿业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特此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9日前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6-3123098)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