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使项目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周边环境,降低项目建设对周边公众的环境影响,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项目》概况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纸质版报告存放于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项目周边居民及社会团体。
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及社会团体可通过电话、书信、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和联系人见公开信息尾页。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2609861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联 系 人:安达;
(3)电 话:0876-8885088;
(4)邮箱:1017271871@qq.com;
(4)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联系人:尹兴岳;
(3)电话:0871-64587799;
(4)邮箱:2609861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