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50-14 |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 《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办通〔2021〕97号) | 落实水务部门监管职责,对全县3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同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 1.2021年年底前,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数据停报、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等问题,重点督办,按月跟踪督导。 3.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贯彻执行省出台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 2022年年底 | 经排查,砚山县小水电站共3座,砚山县阿香一级电站、砚山县阿香二级电站、砚山县阿香三级电站。其中:阿香一级、二级电站不涉及生态流量泄放要求,阿香三级电站多年平均经流量为2.27立方米每秒,核定下泄生态流量值为0.227立方米每秒。2022年3月—5月,上传生态流量泄放数据到省、州级平台为零问题。经核实,是由于监测设备损坏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更换导致,砚山县及时督促电站业主进行了整改。目前,砚山县阿香三级电站下泄流量满足下泄要求,数据正常上报。 | 已完成 | 砚山县水务局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阿猛镇党委、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