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砚山县豪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选矿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豪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选矿1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砚山县豪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龙潭寨村民委员会龙潭寨村;
生产规模:年处理铁矿石10万吨;
地理坐标: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北纬:23°45′53.57″、东经:103°43′34.07″;
占地面积:占地28亩(18666.67㎡);
总投资:600万元,资金全部自筹;
(9)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年处理铁矿石10万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原矿堆场、精矿仓库、中矿仓库、尾矿仓库。选矿方法采用干磁选预选法、湿磁精选法、重选法。生产流程:原矿石→破碎筛分→干磁预选→磨矿→湿式高梯度磁选→重选→精矿(中矿)脱水→尾矿脱水。
二、原有公众参与公示情况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2019年12月2日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并提供了问卷下载,公示网站为“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长期有效。公示网址为:http://www.yanshan.gov.cn/,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项目于2020年2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地点为砚山县平远镇车白泥民委公告栏、砚山县平远镇汽车客运站公告栏;网站公示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3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网站为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报纸公示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3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报纸为文山日报,发布时间为2月28日和3月2日。征求意见稿获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3_BM28iGHheoP87uWb9Pw,提取码:9zis。
三、公示变更情况
因项目原料等发生变化,需将项目名称“砚山县豪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选矿100万吨建设项目”变更为:“砚山县豪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选矿10万吨建设项目”;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由年选矿100万吨/年变更为年选矿10万吨
变更后征求意见稿及文件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DgbyXVUHyPH8g7tmEUCyg,xy63。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8月26日
特此补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