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四步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发布时间:2022-07-20 09:44:36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574

近年来,砚山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程。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县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一是争取资金支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十二五”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以“七彩砚山——母亲湖保护行动”为主线,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解决农村“两污”治理工作的突破口,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实施了一系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共投入资金5000万余元在江那、平远、阿猛、者腊、盘龙、干河乡6个乡镇25个自然村组织开展了以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以及畜禽粪便处置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共建成了15-80m3/d污水处理系统25套(座)、庭院式污水处理池43套、自然氧化池13个、卫生旱厕(公厕)12座、沤肥池50余口等;修建污水收集沟(管)3万余米。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我县部分村寨环境“脏、乱、差”面貌得到改变,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对推动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编制印发砚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的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2019年12月我县组织完成了全县11个乡(镇)104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调查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底子,2020年5月组织完成了全县11个乡镇105个行政村1042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3个、行政村治理率21.9%,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362个,自然村治理率34.74%。2020年初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组织开展了《砚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 2020年9月2日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印发实施。《专项规划》共覆盖全县11个乡镇984个自然村,规划概算投资42233.46万元,其中:近期2292.34万元、中期31751.77 万元、远期8189.35万元。

三是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察考核为抓手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察考核工作,先后深入到11个乡(镇)70余个村民委250个村小组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充分与乡(镇)、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户沟通,宣传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通过督促指导,全县104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有效管控率达100%。

四是强化监管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印发了《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砚污防通〔2021〕10号)、《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村坐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信息核查填报的通知》(砚污防通〔2021〕12号)、《关于贯彻落实文山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砚污防通〔2021〕16号)等,督促指导乡(镇)认真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先后深入到平远、江那、阿猛、盘龙、者腊、干河等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后续管护检查,针对存在设施停止运行、乱堆乱放垃圾、乱排乱倒污水等问题,上报《砚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督促指导乡(镇)上报设施后续管护费请示报县政府审批,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得到保障,2022年共批复5个乡(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费用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