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理念,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力度,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现将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
1.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我局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法治建设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本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督促履行依法行政。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工作会和局务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章、党规、党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点环节推进、重要任务督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在生态环境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2021年,共召开8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
(二)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本局实际,提升履职能力。一年来,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重视宪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理论学习,建立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网上换证考试及学法普法考试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会前学法制度》和《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集中学法安排》,确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法律学习不少于两次。通过法律培训学习、更新执法知识、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各种途径,重点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工作,强调要学以致用,将法律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切实增强执法能力,锻造过硬的环保执法队伍。2021年,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4次,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并及时组织全体行政人员参加了州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2期。
2、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宣传贯彻到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采取“查宣结合”“讲宣结合”的方式,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的法治思维和法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精准界定执法职权职责,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包含子项),均达到网上办理,网上办理100%;已按规定梳理规范并公布“网上办”事项目录清单、就近办、全程通办等事项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一”行动。认真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要求,做到所有审批事项进驻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切实解决了业主办事“多头跑路,往返跑路”的问题。通过强化技术评估、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评”“审”合一促进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批相互支持、有机结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实现环评大提速。按照生态环境部建立的全国环评审批联网信息系统,砚山县实现环评文件网上报送,“不见面”审批,环评审批时限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至报告书22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15个工作日办结。三是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做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实现数据共享、满足政务需求。认真梳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和完善27项监管事项,逐项完善并审核通过27项县市级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
(四)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
我局作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具备主体法人资格,因此,年内没有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各股室、单位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经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
3、建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我局成立了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立案查处的每1件案件都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证据合法性、适用法律及定性、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表决,确保执法案件审查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案件审查质量。2021年以来,我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已召开5次。
4、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局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法制集体审核制度,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行为进行集体讨论审查。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集体审议会10次,审议通过环评审批事项46个。通过上述工作举措,确保我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定,要求各执法股队室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如有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准确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司法机关;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资格的管理制度。我局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目前已有28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年审和清理工作;及时安排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做好资格认定、发证、换证等工作;三是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前,先由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局领导、相关股室、办案人员组成的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正确、决定适当。未通过审核和审查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案件共有41件,已办结32件,其余9件正在执行,其中,对检查发现的环保“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36件环境违法案件下发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351.894万元,缴纳到账金额为179.894万元,适用配套办法案件7件均为移送拘留案件;四是起草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印发执行;局属执法大队坚持在执法活动中使用摄像机或者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推行;五是制定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印发执行,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砚山县政府网站公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信息公开,做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六是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文书规范上,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并规范执法用语、流程等。通过积极参加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案件评审,极大提升了我局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提高全系统环境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州生态环境局与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执业律师为本系统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优化前,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我局利用网上指导、电话指导或者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在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优化后,我局将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要求和审批权限要求积极开展审批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2、严格准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准入要求和管控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推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的环评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按照便民、提速、增效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均缩短了50%以上。
3、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按规范压缩审核时限、精简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理事项的在线网办率,扎实推进电子证照集成办理流程。
(七)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县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2021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8件,其中党代会提案6件,人代会提案1件,政协提案1件,均完成答复工作并得了代表委员们的认可。在司法监督上,今年我局无出庭应诉情况。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建立新闻发布联系机制,涉及生态环境方面需要对公众发布的新闻和重大网络舆情回复及时上报宣传部门、县信息中心等单位审查通过后才予以发布;二是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等载体,发布我局相关执法活动、专业知识等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信息;三是坚持行政审批公开,依托行权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大厅与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同步运行,做到审批事项同步录入,加快办事制度、服务方式、办公场地和设施标准化建设。
3、全面推进行政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环境质量、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环境政务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今年以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46个,行政处罚案件34个,切实保障群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加强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坚持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和积案梳理,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12369” 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百姓环境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环境纠纷”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同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做好信访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件,已办结39件,剩余3件均在按照序时要求加快办理。已办结案件均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及时调处解决污染纠纷6件,补偿金额10.7142万元。由于处置妥当、群众认可,处理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境信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2021年共召开4次听证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必要时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2021年,我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纸媒等全面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省州生态环境系统举办的环保知识宣传培训班和排污许可证培训班,有效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大力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生物多样性日、部门普法(民法典学习)、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7次集中宣传任务,组织到扶贫挂钩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次,组织到学校开展环保科普进校园活动1次。通过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并耐心解答过往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提高了广大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同时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把保护的认识和了解,为法治政府创造更好地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来,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法治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2、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加之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存在疲于应对环境执法监管和矛盾纠纷处理的现象。
3、部门配合有待加强,虽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但由于各种原因,环境监管的执法未能形成真正的合力。
4、一些企业守法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不强,环境执法难度仍然较大,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处,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致使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法治意识培育,进一步加强法制学习和执法研究,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中的主抓手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法治思维指导环保业务工作,在环保工作实践中落实目标要求。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是干事创业的根本、基础和保障。要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廉政意识和党性修养;要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业务知识,以经验交流座谈等形式,对遇到的新问题,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高干部分析和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执法监管等问题的能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下发环境执法文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法制审核,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
3、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把关,努力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二是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三是积极发挥环保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4、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知识。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利用新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营造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