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八嘎乡生态文明建设,八嘎乡综合执法队积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电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全乡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安全。
3月22日22时,八嘎乡综合执法队接群众举报南利河(六主段)沿线有人正在进行非法电鱼,执法队立即出发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进行拍照、询问及勘验,做好取证工作,随后将电瓶、电鱼杆、网兜等作案工具一并带回乡执法队。
(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电鱼设备)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和教育)
经调查了解和教育后,王某、张某二人对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电鱼行为懊悔不已。因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良好,日前,对二人非法电鱼行为做出没收工具的处罚决定。
(缴获的非法电鱼设备)
此次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极大震慑了非法电鱼行为人,下一步,八嘎乡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种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非法捕鱼、电鱼、“河道四乱”等问题的行列中。
科普小贴士:
①为什么要严禁电鱼,电鱼到底有多大危害?
众所周知,电鱼、炸鱼、毒鱼会对河流造成毁灭性伤害,对生态影响极大,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
一是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鱼群不分大小,不分钟类被“一网打尽”,而且被电击过的鱼,性腺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二是随着电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除了严重危害鱼类繁殖,还会杀死水里的螺蛳、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电流入水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污染水体环境,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三是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的危险,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关于禁止电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电鱼、炸鱼、毒鱼和擅自拦河、围网养殖;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需要依法强制清理、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