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清退砚山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岩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9 15:26: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283

砚山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岩煤矿矿业权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确定的6条关闭煤矿标准,于2016年11月30日依法对砚山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岩煤矿实施关闭。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要求,符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条件。

我局拟清退砚山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石岩煤矿矿业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特此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 --2022年3月17日七个工作日内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6-3123098)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