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4-11-04 08:41:1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718

根据食品抽检计划,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食品进行了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昌莹快餐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昌莹快餐店使用的筷子(自主消毒)(加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筷子(自主消毒)已全部使用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筷子(自主消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筷子(自主消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好顺源小吃店嘉禾路店销售的泡萝卜(自制酱腌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3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好顺源小吃店嘉禾路店销售的泡萝卜(自制酱腌菜)(加工日期:2024年7月2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泡萝卜(自制酱腌菜)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泡萝卜(自制酱腌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泡萝卜(自制酱腌菜)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山县发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3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发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7月23日)、花卷(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7月23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馒头(自制)、花卷(自制)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馒头(自制)、花卷(自制)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馒头(自制)、花卷(自制)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刘加宽包子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刘加宽包子店销售的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馒头(自制)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馒头(自制)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馒头(自制)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金桂坊糕点店销售的荞糕(糕点)、小荞饼(糕点)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3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金桂坊糕点店销售的荞糕(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7月23日)、小荞饼(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7月20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荞糕(糕点)、小荞饼(糕点)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荞糕(糕点)、小荞饼(糕点)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荞糕(糕点)、小荞饼(糕点)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