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工作部署和要求,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的食品进行了抽检(风险监测),本次抽检共有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张朝华蔬菜铺经营主体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张朝华蔬菜铺经营主体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砚山县张朝华蔬菜铺经营主体经营的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豇豆进行扣押。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豇豆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合佳欢超市经营主体销售的酱丰圆剁椒(生产日期2023-02-20)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9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合佳欢超市销售的酱丰圆剁椒(生产日期2023-02-20)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时,上述酱丰圆剁椒还剩余5瓶,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同批次的酱丰圆剁椒进行扣押。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323年6月19日提出异议,申请复检,于2023年6月29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立即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酱丰圆剁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东农贸市场赵乔地经营主体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12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2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东农贸市场赵乔地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5月12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豇豆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豇豆进行扣押。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豇豆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云芬蔬菜铺经营主体销售的青椒(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云芬蔬菜铺销售的青椒(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青椒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豇豆进行扣押。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豇豆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张礼粉蔬菜铺经营主体销售的小米辣(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张礼粉蔬菜铺销售的小米辣(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进行抽检,经抽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核查处置已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的小米辣,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砚山县团结蔬菜经营部经营主体销售的细尖椒(购进日期2023年5月12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2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团结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细尖椒(购进日期2023年5月12日)进行抽检,经抽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核查处置已完毕。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的细尖椒,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砚山县颜佳蔬菜经营部经营主体销售的细青椒(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04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7月04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颜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细青椒(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04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核查处置已完毕。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的细尖椒,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砚山县振江水果店经营主体销售的橙子(购进日期2023年07月15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7月17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振江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购进日期2023年07月15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核查处置已完毕。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存在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的细尖椒,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砚山县衡林酒家经营主体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杯子、金属大勺、金属小勺、小白勺)(加工日期2023年08月10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8月10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衡林酒家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杯子、金属大勺、金属小勺、小白勺)(加工日期2023年08月10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自消毒餐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自消毒餐具(碗)进行扣押。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餐具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自消毒餐具(碗)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