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延续办事指南(简版)
发布时间:2023-03-10 15:09:5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3147

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二、审批条件 
‎    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
‎   (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 
‎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    受理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1楼)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方式:自驾或乘坐8路公交到教育局东侧站下车步行到妇幼保健院沿七乡大道右侧直行500米左右可到达

4、申请材料

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企业营业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8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9

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0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11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的方式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3056113(经办人电话) , 
‎监督电话:0876-3131836
‎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派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申请方式

网络提交(接受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预审意见补正资料,受理审核、现场核查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方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账号设置-账号绑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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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