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补发办事指南(简版)
发布时间:2023-03-10 15:05:0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470

一、受理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二、审批条件 
‎    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
‎   (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   受理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局1楼)

  办事窗口: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方式:自驾或乘坐8路公交到教育局东侧站下车步行到妇幼保健院沿七乡大道右侧直行500米左右可到达

4、申请材料

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及技术审评时间)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的方式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6-3056113(经办人电话) , 
‎监督电话:0876-3131836
‎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10号窗口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派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申请方式

网络提交(接受预审: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预审意见补正资料,受理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方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账号设置-账号绑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388a845eea7840a29f1a82a5c4b33265.Png

十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