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6月,我局对全县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本季度共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9批次存在风险隐患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颜佳销售的细尖椒(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刘颜佳销售的细尖椒(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细尖椒)、甲拌磷(芹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蔬菜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食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小富宁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小富宁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2年4月8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食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雷连现销售的大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5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雷连现销售的大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5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大白菜已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食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维摩乡小尔多购物中心销售的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05月10日,规格:1.25L/瓶;50%vol)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维摩乡小尔多购物中心销售的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规格:1.25L/瓶;50%vol)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加盐味精剩余4瓶,立即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复检,我局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酒精度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水源天锅酒店销售的糯玉米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水源天锅酒店销售的糯玉米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贮存食品时用塑料制品覆盖瓶口,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砚山县建良便利店销售的玉米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5日,规格:散装)、高粱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5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建良便利店销售的玉米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5日,规格:散装)、高粱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5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贮存食品时用塑料制品覆盖瓶口,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砚山县金涛白酒销售部销售的丘北包谷酒(购进日期:2022年3月1日,规格:散装)、高粱酒(购进日期:2022年3月1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金涛白酒销售部销售的丘北包谷酒(购进日期:2022年3月1日,规格:散装)、高粱酒(购进日期:2020年3月1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贮存食品时用塑料制品覆盖瓶口,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砚山县维摩乡莫记酱菜调料店销售的荞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维摩乡莫记酱菜调料店销售的荞酒(购进日期:2022年4月12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贮存食品时用塑料制品覆盖瓶口,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砚山县维摩乡老刘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高粱酒(购进日期:2020年4月13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维摩乡莫记酱菜调料店销售的荞酒(购进日期:2020年4月13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贮存食品时用塑料容器盛装,导致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砚山县廷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冰红糖(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8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廷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冰红糖(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8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日落黄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日落黄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刘安翠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4月17日,规格:散装)存在风险隐患。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刘安翠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4月17日,规格:散装)进行风险监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依法送达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品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恩诺沙星项目检测结果超过参考值,目前已全部整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