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按照“谁种地补贴谁”的原则,具体包括利用自有耕地种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地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未明确的,补贴给实际种地人。
2.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3.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数,实际种地面积为参考进行补贴发放。对存在争议未颁证的农户,乡镇可以不予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的耕地。
4.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按照确定的全年播种面积,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
5.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乡(镇)汇总。
6.张榜公示:以各乡(镇)名义进行补贴公示,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一卡通”银行账户、村寨、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乡(镇)汇总存档。
7.补贴兑付:各乡(镇)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后,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将补贴农户花名册委托各乡(镇)农商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到户的,由砚山农商银行与各乡(镇)对接核实后及时补贴到户。
8.时间进度: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乡(镇)必须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