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文山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文民联发〔2023〕20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的批复》(砚政复〔2023〕638号)文件精神,对凡具有砚山县户口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龄即发放、死亡即停发的动态管理制度,按50元/人.月的标准按月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现对砚山县2024年3月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补发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均可向砚山县民政局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876-3131116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