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签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告》(文医保发〔2019〕31号),经新增零售药店申报、我局协议管理医药机构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拟将砚山县济康药房、砚山县晋云药业有限公司石板房分店和砚山县晋云药业有限公司新丰店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3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6-3063140 0876-3063147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