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砚山县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要求,切实履行清水江(砚山县段)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积极发挥“河长清河行动”宣传带动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实现清水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于2月17日开展了清河(湖)行动。
本次清河(湖)行动地点为清水江(砚山县段)源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饮用水源地回龙水库。共组织28名干部职工,清理回龙水库湿地系统内的雨水冲刷垃圾、枯枝败叶、杂草等共计0.1吨。同时对违反水源地保护规定在水库钓鱼行为进行查处,共制止钓鱼行为2起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