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3-08-00000005
  • 文 号砚爱卫办联发〔2023〕1号
  • 信息来源七城创建
  • 发布时间2023-03-08 18:4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

现将《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砚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砚山县“七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方案

 

根据《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文山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便签〔2022〕—52号)文件要求,为表彰先进,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表彰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名额分配:表彰名额共计150名,其中: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标准。在全县爱卫创卫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履行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年内无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未发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事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或企业。

(二)先进个人推荐标准。在全县爱卫创卫工作中,负责具体创建、业务指导、网格挂包、指挥调度、新闻宣传、服务保障重要任务,履行重要职责,工作努力、态度积极、作风优良、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年内不存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事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各部门推荐对象须经县和单位党委(党组)民主推荐、公开公示、集体审核同意后报送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初审、复审、公示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表彰办法: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行文表彰。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初审和公示上报阶段(3月10日前)。先进集体由“七城创建”工作指挥部集体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先进个人由单位党委(党组)、县“七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县委逐级集体审核研究决定,统一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对推荐工作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和推荐对象典型性负责把关,并确保推荐对象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经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报县“七城创建”工作指挥部(邮箱:361189068@qq.com),逾期报送视为放弃参评。

(二)县级审核阶段(3月17日前)。县“七城创建”指挥部对单位推荐对象和情况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拟推荐表扬对象。

(三)行文表扬阶段(3月24日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行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附件:

1.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2.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3.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