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园):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砚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体发〔2022〕1号)和《文山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进教体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县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体教深度融合、体教资源有效整合的青少年体育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做好学校体育特色、文学艺术特色建设和项目布局,持续提升青少年文化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和文艺熏陶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以文化人、以体育人为目的,实现体育和教育在价值、功能和目的上深度融合,共同作用于青少年的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引导、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有效融合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学校体育进一步得到加强,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开齐开足体育课,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的学校体育特色发展格局;全面实现学生每天参与体育锻炼至少2小时、普遍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的目标,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有较大提升,身心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我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50%以上和60%以上目标。体育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学校与校、青少年体育培训等机构全方位合作,齐头并进,使青少年体育竞赛、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格局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小学1—2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体育课,3—6年级每周至少3课时体育课,初中阶段每周至少2课时体育课,高中阶段每周至少2课时体育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2.丰富课余体育活动,组建校代表队。各校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帮助学生掌握2项运动技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学校代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定期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联赛、校际主客场联赛、选拔性竞赛,每年举办1次以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等运动项目为主的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艺术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3.支持社会力量融入学校。为丰富学校体育活动,鼓励学校积极和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体育组织联系、交流、合作,无偿邀请他们进校开展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跆拳道、武术、跳绳、拳击、轮滑等项目技术指导和普及体育运动技能,逐步形成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的业余体育训练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1.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机制。由县体育局管理和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活动,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年度计划,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加各类竞赛。有效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2.整合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县、州、省)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县学生运动会,重点打造以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为主的联赛和选拔性竞赛(冬夏令营)。积极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学生体协等体育社会组织举办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逐步建立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体育服务中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3.组建学生校体育社团。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不同项目的体育社团或俱乐部,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三)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1.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整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充分利用校运动会、节日活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组织力量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四)配足、大力培养体育美育教师
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轮岗、对口支教、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美育教师。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体育美育教师工作量标准,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优先聘请退役运动员担任;〔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州级、省级、国家级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逐步提高全县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定期举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专业基本功比赛,提升体育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五)强化政策保障
1.加大青少年体育宣传。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发挥优秀体育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服务中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2.保障体育特长生升学。建立健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体校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积极向上推荐,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3.开放场地设施共享。落实开放保障政策,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体育活动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训练和体育活动。学校场馆优先保障教学使用,非教学时间段免费向青少年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开放、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医院、中医院、秀源社区、县体育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六)加强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美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体教融合工作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完善投入机制。各乡镇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2.保障青少年体育美育活动经费。向政府请示,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美育活动及相关工作给予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美育工作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3.建立督导机制。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