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砚山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2-07-00000023
  • 文 号砚自然资〔2022〕4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2-12-07 11:1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云自然资发〔2022〕132号)精神,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拟定了《砚山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7日

 

砚山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规范我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云自然资发〔2022〕13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县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县政府每年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科学编制全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因产业结构调整确需将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实施,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

(二)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根据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上图入库。

(三)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乡(镇)辖区自行平衡、县域调剂补充”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乡(镇)辖区内用地行政村无法落实进出平衡的,由乡(镇)在辖区内自行统筹平衡;乡(镇)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乡(镇)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可跨乡(镇)协调调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县人民政府制定全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

(四)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实施主体制度。耕地进出平衡以县级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乡(镇)统筹辖区内用地单位、个人用地需求和拟调入地块落实。原则上将其他农用地整治恢复为耕地所产生的青苗补偿、施工费用、勘测定界由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签订协议。项目建设主体(或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经承包农户同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开展变更村集体发包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二)用地申报。项目用地单位(或经营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占用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用地申请后对拟转入地块进行落实。

(三)初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用地单位(或经营者)申报占用耕地申请,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意见,明确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时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等要求,各乡(镇)要充分统筹考虑合理用地需求,涉及将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

(四)耕地转出转进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产业机构调整、发展规划和占用耕地申请,开展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需求调查,收集转出、转入项目地块清单和矢量数据,填报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转出转进申请表,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审查。

(五)县级方案编制论证。县人民政府依据乡(镇)上报耕地转出转进申请,编制县级年度耕地 “进出平衡” 总体方案,每年4月底前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砚山县年度耕地 “进出平衡” 总体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审查论证后,县级人民政府报州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六)组织实施。经审查备案后的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各乡(镇)须按照“先补充、后占用”原则,对被占用耕地与复垦补充耕地必须按照1:1.05比例落实转出、转入工作,年度内按补充复垦流入耕地的5%上解县耕地进出平衡系统,县人民政府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

(七)复垦验收上图入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站(所)对复垦补充耕地进行验收,复垦、栽种到位的出具验收结论,并将验收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对乡(镇)上报的转进地块复垦情况进行抽查,达到验收标准的,纳入新增补充耕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上图入库。

四、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牵头调查确认占用耕地及整治为耕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审核地类现状、 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负责组织整治为耕地的核实认定、开展日常变更、“监管 系统” 信息入库、实施监督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职责:负责审核相关地块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种植业结构调整及农业农村相关规划。

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 负责涉及退耕还林项目占用耕地落地上图和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地块审核、指导实施;负责审核相关地块与林业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参与对申报项目占用耕地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耕地 “进出平衡” 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论证。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用地需求,提供转出、转入地块信息和矢量数据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宣传和引导,督促指导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按要求做好耕地 “进出平衡”需求申报、组织实施和恢复耕地的后期管护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落实耕地 “进出平衡” 的重要意义,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对按要求恢复的耕地,按照“完成一块 、认定一块、入库一块”的原则,及时组织核实认定和验收入库。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志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辖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加强巡查排查和监管。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对耕地流向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

(四)提前谋划,按时上报。各乡(镇)要提前谋划辖区内确需因产业机构调整、发展规划占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落实好“进出平衡”地块,及时组织施工和验收栽种,并填报转出、转入相关表册和提供矢量数据,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联系人:赵文琼,电话0876-3123098,QQ:492372332。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人民政府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督办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出平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落实。对未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除民生项目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不开展耕地“进出平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XXX年度耕地转出转进申请表

          2.XXX年度 “耕地转进” 情况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xx 乡 ( 镇 ) xx 年度耕地转出转进申请表

填表单位 ( 乡镇):                                   单位 :亩 、万元

 

拟转出耕地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占用耕地

面积

坐落





























小计




 

拟转出耕地项目信息

拟恢复耕地面积


资金预算


资金来源


对应项目名称

坐落

原地类名称

图斑面积

恢复时间































说明 :项目类型填写:1 实施国土绿化 ;2 建设绿化带 ;3 工商资本流转土地 ;4 新增农村道路 、畜禽养殖设施 、水产养殖设施 、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新建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 、新建坑塘水面 ;6其他 。资金来源填写: 政府资金 ;业主自筹 ;坐落填写到村委会。


附件2

乡(镇)  年度 “耕地转进” 情况表

填表单位:                                                                                                                                                        单位:亩

 

序号

 

转进项目名称

转进前现状地类面积

转进耕地面积

 

拟完成时间

拟转进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备注

 

小计

 

林地

 

园地

 

草地

 

设施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图斑地类面积

质量等别

图斑地类面积

质量等别

图斑地类面积

质量等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说明: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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