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砚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砚山县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农办通〔2022〕8号)》要求,圆满完成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因地制宜、适地适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持续增加乡村绿化总量,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扮美乡村家园,把砚山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绿美”新砚山。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根据乡村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禀赋、发展现状、发展需求等不同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不搞急功近利、脱离实际,不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绿化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聚焦乡村绿化美化短板,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传承乡土文化,注重乡韵乡情,一村一策,确定乡村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标准,分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
(三)行动目标
绿美乡镇:以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绿美乡镇三年行动,围绕城郊、国省道沿线等乡镇开展绿美乡镇建设。2022—2024年,全县3年共重点推进建成6个省级绿美乡镇。
绿美村庄:以自然村为单位全域组织实施绿美村庄三年行动,重点围绕全县1042个村庄开展绿美村庄建设。2022—2024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要有一个示范村,3年共重点推进建成9个省级绿美村庄,建成610个州级绿美村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重点保护古树名木、护村林、风景林等自然植被,重视河湖沟渠等水体沿岸绿化以及护坡挡墙垂直绿化。结合乡村实际以县树、县花为主进行植绿补绿,种植本土的树、花,促进入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协调发展。〔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乡镇绿化美化。推进乡镇镇区道路绿化美化和“乡村公园”建设,利用好集镇区“四地”(各种空闲地、废弃地、闲置宅基地、边角地),拆围透绿、拆违建绿、补绿增绿。乡镇政府组织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办公场所及周边绿化美化,示范带动乡镇镇区建筑物墙面、阳台、屋顶等立体绿化美化。同时,注重保护和传承乡镇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突出乡镇文化风貌特点,保持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机关事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升村庄绿化美化。以弄干净、摆整齐、搞绿化、建文明为目标,整治“五堆十乱”和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空中蜘蛛网”,清理沟渠河塘、卫生死角等,拆除违规建筑、残垣断壁、危废建筑、破旧遮阳网围挡等,改建农村卫生公厕、户厕,不断提升如厕环境。围绕“村旁、水旁、路旁、宅旁”和“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村庄主次干道、活动广场等公共空间,宜树则树、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规划先行引导乡村风貌,注重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的保护和传承,结合各村实际突出民族文化,开展“千村千面”绿化美化,实现从“干净整洁”到“美丽宜居”的提档升级。〔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发展乡村生态产业。坚持绿化美化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充分挖掘乡村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田园风光等资源价值,积极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旅游产业等,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项目、时间表。各乡(镇)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乡(镇)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围绕绿美乡镇和绿美村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乡韵乡情,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行,分步有序加快推进绿美乡镇、乡村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中的示范乡镇、美丽村庄,省级产业基地所在村或省级产业基地所辐射的村等乡镇、村庄优先列为绿美乡村建设。
(三)开展总结评定。各乡(镇)要积极开展绿美乡村建设评优学优活动,落实典型引路法,认真总结分析提炼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建设经验成效、措施方法、模式机制等,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加强宣传推介,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美乡村行动的良好氛围。按照《文山州绿美乡村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和“申请—考核—公示—认定”的程序,采取逐级申报、分级审查、州级和省级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推进省级和州级绿美乡村建设及评定工作,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绿美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任务完成。乡(镇)是绿美乡村的建设主体,要对照《文山州“绿美乡村”建设工作导引图例》,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完成行动目标。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委、县政府对经考核达到绿美乡镇、绿美村庄标准的乡镇、村庄适当给予支持。各乡(镇)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乡村绿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确保绿美乡村工作有效开展。探索采取市场化运作等模式,拿出有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的乡村绿化建设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绿美乡村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提升群众绿化美化意识,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绿美乡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调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肃评定纪律,严格审核把关,对组织实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及单位,责令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推进绿美乡村建设落实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从2022年11月起,于每月5日前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每年7月初和12月初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各乡(镇)每周四17:30前报送砚山县绿美乡镇和绿美村庄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4);砚山县绿美乡村建设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
联系人:张新福,联系电话:3135596,QQ邮箱:551997916@qq.com。
附件:1.砚山县绿美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
2.砚山县绿美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3.砚山县绿美乡镇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周)
4.砚山县绿美村庄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周)
5.砚山县绿美乡村建设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
砚山县绿美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小计 | 省级绿美乡镇 | 小计 | 省级绿美村庄 | 小计 | 州级绿美村庄 | 备注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阿舍乡 | 0 | 0 | 0 | 0 | 2 | 0 | 2 | 0 | 45 | 16 | 16 | 13 | |
2 | 平远镇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74 | 20 | 28 | 26 | |
3 | 稼依镇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51 | 18 | 18 | 15 | |
4 | 维摩乡 | 1 | 0 | 1 | 0 | 1 | 0 | 0 | 1 | 64 | 24 | 26 | 14 | |
5 | 江那镇 | 0 | 0 | 0 | 0 | 2 | 1 | 1 | 0 | 44 | 30 | 12 | 2 | |
6 | 盘龙乡 | 1 | 0 | 0 | 1 | 1 | 0 | 1 | 0 | 39 | 15 | 16 | 8 | |
7 | 八嘎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86 | 30 | 24 | 32 | |
8 | 者腊乡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49 | 18 | 16 | 15 | |
9 | 蚌峨乡 | 1 | 1 | 0 | 0 | 1 | 1 | 0 | 0 | 40 | 14 | 14 | 12 | |
10 | 干河乡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31 | 8 | 10 | 13 | |
11 | 阿猛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87 | 27 | 30 | 30 | |
合计 | 6 | 2 | 2 | 2 | 9 | 2 | 4 | 3 | 610 | 220 | 210 | 180 |
附件2
砚山县绿美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乡村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推进乡镇、村庄绿化美化行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分类评定绿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文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绿美乡镇、绿美村庄。
二、评定标准
(一)绿美乡镇
1.乡村自然生态保护。注重乡镇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乡镇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重视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以及沿街护坡挡墙垂直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有力,乡镇历史文化保护措施有力,古镇、古民居、古建筑等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开展乡镇绿美建设。乡镇所辖自然村均达到人居环境一档标准,畜禽实行圈养、畜禽粪污有序排放,全域开展绿美村庄建设。乡镇政府及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院外院内、场外场内、楼外楼内、室外室内”整洁有序、绿化美化为重点,开展美丽机关建设。乡镇集镇建有至少一个以上绿化较好的休闲广场,能够满足乡镇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充分利用各种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违建绿、补绿增绿。
3.抓好生态产业发展。乡村绿化美化与产业发展融合较好,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旅游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4.抓好乡镇环境管护。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利用房前屋后及庭院、建筑物周边的“微空间”开展绿化美化。乡镇所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乡村风貌的露天垃圾堆放场(池)、简易焚烧炉(池)、残垣断壁、违章建筑、围挡围网等做到应拆尽拆;河、湖、沟、塘整洁卫生,无积沉垃圾;乡镇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环境管护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到位,无人为破坏绿地及附属绿化设施行为,修剪、养护、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常态化,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盗伐、滥伐林木等现象发生。
(二)绿美村庄
1.开展村庄自然生态保护。注重村庄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乡村护村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自然植被保护良好,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传承措施有效。
2.抓好村庄绿化美化。围绕四旁“村旁、水旁、路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进村道路、村庄主次干道、活动广场等公共空间,宜树种树、宜花种花、宜果种果、宜菜种菜,增加绿地绿量。
3.抓好生态产业发展。乡村绿美绿化与产业发展融合,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旅游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4.抓好村庄环境卫生。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档标准,村庄田间地头无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废旧地膜,污水有序排放,无直排路面、沟塘等现象发生。
5.抓好村容村貌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村庄垃圾及时清运,村庄周边公共环境无乱堆乱放,畜禽粪污入坑、牲畜圈养;村庄沟渠畅通、无污水横流。大力整治村内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严守“法规政策不逾越、群众权益不受损”两条底线,开展违建、危旧空房、废弃临时建筑、残垣断壁必拆、坍塌危险及时拆除。整治村内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杆线“空中蜘蛛网”,推进村庄杆线有序化。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搭建。整治村内生产材料、柴草、农机具、交通工具、太阳能等随意堆放现象,保持物品堆放整洁有序。
6.抓好卫生厕所改建。村庄公厕达到“三无两净一明”标准,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含)以上。
7.建立有效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绿化空间,村庄规划设计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习惯和当地风俗,妥善处理绿化与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将育林护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纳入村规民约或制定村规民约。村庄实现垃圾收费制度全覆盖和开展红黑榜、积分制管理。
三、评定程序
(一)自查自评。申报绿美乡镇的由乡(镇)对照《砚山县绿美乡镇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申报绿美村庄的由行政村对照《砚山县绿美村庄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达标后进行申报。
(二)审查申报。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数组织申报,申报绿美乡镇的由县(市)进行审查,申报绿美村庄的由乡(镇)审查后报县(市)审查,审查达标后报州级核查。省级绿美乡镇、绿美村庄自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并按省级安排组织申报;州级绿美村庄自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每年分两次申报,由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每年5月20日、10月20日前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州级核查。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市)的申报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选出省级绿美乡镇、绿美村庄,按程序报省级认定;按照分值高低和年度目标任务数,依次评定出州级绿美村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命名公布。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州级绿美村庄审批后进行命名公布。
四、结果运用
被命名为省级绿美乡镇、绿美村庄,州级绿美村庄的乡镇和村庄给予适当激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绿美乡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做好评定工作。乡(镇)要把绿美乡村评定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确保评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肃评定纪律。申报绿美乡村要客观真实填报评价报告(附表3、4),各乡(镇)要按照评分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定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评审结果,3年内不得参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绿美乡村建设和评定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建设绿美乡村的浓厚氛围。
附表:1.砚山县绿美乡镇评价标准(试行)
2.砚山县绿美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3.省绿美乡村评价报告
4.州级绿美村庄评价报告
附表1
砚山县绿美乡镇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价 得分 |
(一)乡村自然生态保护 (8分) |
(1)自然生态保护 | 注重乡镇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乡镇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重视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以及沿街护坡挡墙垂直绿化得3分;有破坏自然风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3 | |
(2)人文历史遗迹保护 |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有力(采取复壮措施、专人管护、挂牌保护等),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得3分;有未挂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无古树名木的,自然得分。 | 3 | ||
乡镇历史文化保护措施有力,古镇、古民居、古建筑等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得2分;有破坏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2 | |||
(二)乡镇绿化美化(50分) | (3)单位绿化 | 乡镇政府及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开展绿化美化得5分;有单位未开展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5 | |
(4)道路绿化 | 乡镇集镇区道路全部进行绿化美化得10分,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8分,达到60%得5分,达不到60%的不得分。 | 10 | ||
(5)休闲游憩绿地 | 开展“乡村公园”建设。乡镇集镇区建有一个以上绿化较好的活动场所,能够满足本乡镇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10 | ||
(6)补绿增绿 | 乡镇集镇区利用各种空闲地、废弃地、闲置宅基地、边角地等拆违建绿、应绿尽绿,对不必要的围挡进行拆围建绿得10分;应绿未绿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10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价 得分 |
(二)乡镇绿化美化 | (7)全域绿化 | 乡镇所辖自然村100%达到人居环境I档标准和开展绿美村庄建设得15分,自然村数达90%得12分,达80%得9分,达70%得6分,70%以下不得分。 | 15 | |
(三) 生态产 业发展 (5分) | (8)产业发展 | 乡村绿化美化与产业发展融合较好,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旅游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四)乡镇环境管护(37分) | (9)公厕管护 | 乡镇集镇区公厕管护制度上墙,管护到位,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得5分;达标不得分。 | 5 | |
(10)道路环境 | 乡镇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乡村风貌的露天垃圾堆放场(池)、简易焚烧炉(池)、残垣断壁、违章建筑、围挡围网等做到应拆尽拆得5分。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5 | ||
(11)河道卫生 | 河、湖、沟、塘整洁卫生,无积沉垃圾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12)风貌管控 | 建筑风貌管控特色明显的得5分(利用房前屋后及庭院、建筑物周边的“微空间”开展绿化美化),没有开展风貌管控的不得分。 | 5 | ||
(13)环境卫生 | 乡镇所辖自然村畜禽实行圈养,畜禽粪污有序排放得5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5 | ||
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无直排乱倒得10分,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
(14)绿化管护 | 管护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到位,无人为破坏绿地及附属绿化设施行为,修剪、养护、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常态化,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盗伐、滥伐林木等现象发生的得2分;有以上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2 | ||
综合评价分合计:100分 |
附表2
砚山县绿美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价 得分 |
(一)村庄自然生态保护(5分) | (1)自然生态保护 | 注重村庄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乡村护村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自然植被保护良好(古树名木采取复壮措施、专人管护、挂牌保护等),得3分。无专人管护扣1分,没有挂牌扣1分。 | 3 | |
(2)人文历史遗迹保护 | 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传承措施有效,保存完好得2分。无保护制度(措施)扣1份,出现破坏扣1分。 | 2 | ||
(二)村庄绿化美化(34分) | (3)四旁绿化 |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宜树种树、宜花种花、宜菜种菜、宜草种草得9分。有应绿未绿 的,每发现一处应绿未绿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9 | |
(4)四地绿化 | 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等公共空间应绿尽绿得9分。每发现一处应绿未绿 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9 | ||
(5)庭院绿化 | 村庄农户庭院根据群众植树习惯栽植上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得8分。每发现1 户未开展的,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8 | ||
(6)村道绿化 | 进村道路、村内道路开展绿化美化得8分。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 8 | ||
(三)生态产业发展(5分) | (7)产业发展 | 乡村绿美绿化与产业发展融合较好,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 旅游产业等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价 得分 |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5分) | (8)村庄环境 | 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档标准得12分(1.有指定的垃圾堆放设施,禁止垃圾乱扔乱放;2.人畜实现分离,禁止人畜混居;3.有户厕或公厕,满足如厕需求;4.畜禽粪污入坑,禁止随意排放;5.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全面清理,村庄无黑臭污水;6.物件柴草码放整齐,无残垣断壁;7.有清扫保洁制度,村庄干净整洁;8.有维护村庄卫生环境的村规民约),其中1条未达到不得分。 | 12 | |
村庄田间地头无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废旧地膜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村庄污水有序排放,无直排路面现象发生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9)村容村貌 | 村内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杆线“空中蜘蛛网”无乱接乱拉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严守“法规政策不逾越、群众权益不受损”两条底线,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得3分,拆除破旧遮阳网,采取生态篱笆得3分;拆除危旧空房得3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9 | |||
(10)卫生厕所 | 村庄公厕达到“三无两净一明”标准,有管护制度且有效执行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5 | ||
按照现行卫生厕所标准,村庄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含80%)得10分,70%-79%(含70%)得8分,60%-69%(含60%)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 10 | |||
(五)建立机制(11分) | (11)规划布局 | 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规划内容有绿化美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12)建立村规民约 | 制定育林护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村规民约或制度规定,并有效执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13)建立制度 | 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制度实现全覆盖得5分;开展红黑榜或积分制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6 | ||
(14)其它投入 | 村集体经济投入得1分,挂包部门资助得1分。 | 2 | ||
综合评价分合计:100分 |
附表3
省绿美乡村评价报告
申请 绿美乡镇¨ 绿美村庄¨
自查自评分: 分
申请单位: 州(市) 县(市)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 |||
评价 得分 | 审查审核评价认定意见 | 签章 | |
行政村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 (市)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州级 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表4
州级绿美村庄评价报告
申请州级绿美村庄¨
自查自评分: 分
申请单位:县(市)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 |||
评价 得分 | 审查审核评价认定意见 | 签章 | |
行政村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 (市)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州级 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砚山县绿美乡镇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 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名称 | 乡镇机 关企事 业单位总数(个) | 其中 | 乡镇集 镇道路 绿化 (棵、 株) | 乡镇集镇打造乡村休闲游憩 绿地 (个) | 四地绿 化地块 (处) | 利用 “微空 间”开 展绿化 美化 (处) | 辖区内 交通要 道露天 垃圾堆 放场 (池) 总数 (个) | 其中 | 其中 | 乡镇所 辖自然 村总数 (个) | 其中 | ||||
开展单位绿化美化数量(个) | 累计拆除数量(个) | 辖区内 交通要 道露天 垃圾简 易焚烧 炉总数 (个) | 累计拆除数量(个) | 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1档标准自然村数 (个) | 开展绿美村庄自然村数(个) | 实行畜禽圈 养自然村数 (个) | |||||||||
备注:1.四地指空闲地、废弃地、闲置宅基地、边角地。
2.“微空间”指房前屋后及庭院、建筑物周边等零散空间。
附件4
砚山县绿美村庄建设进展情况调度表( 周)
填报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名称 | 行政村总数 (个) | 自然 村总数 (个) | 其中 | 开展绿美村数(个) | 其中 | 开展党建引领自然村数(个) | 开展村庄四旁绿化自然村数(个) | 开展村庄四地绿化自然村数(个) | 开展村庄道路绿化自然村数(个) | 开展村庄庭院绿化自然村数(个) | 其中 | 当月投入绿美村庄建设 资金 (万元) | 其中 | 群众当月参与投工投劳次数(次) | 群众当月参与投工投劳人数(个) | 其中 | 开展红黑榜自然村 数 (个) | 执行 垃圾 清运 收费 制村 庄 (个) | ||||||
垃圾实现日产日清自然村数(个) | 村庄污水达到有序排放自然村数(个) | 拆除违章建筑(幢) | 拆除破旧遮阳 网 (处) | 拆除危旧空房(间) | “空中蜘蛛网”无乱接乱拉自然 村数 (个) | 开展示范村数(个) | 开展整治村数(个) | 庭院绿化农户 数 (户) | 捐资 金额(万元) | 党员参与人数(人) | ||||||||||||||
合计 |
备注:1.“空中蜘蛛网”指村内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杆线无乱接乱拉。
2.四旁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
3.四地指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
4.村庄污水达到有序排放是指村庄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大量生活污水积存,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
5.群众是指所行政村范围内参与绿美村庄建设的群众。
6.示范村是指开展省级和州级绿美村庄建设村庄数;整治村是指围绕村庄绿化美化整治重点任务开展村庄数。
附件5
砚山县绿美乡村建设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QQ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