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网格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12-25-00000009
  • 文 号
  •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发布时间2020-12-25 10:35: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网格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网格长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网格长制度的通知》(文污防通〔2020〕41号)文件要求,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控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网协同、无缝对接”的原则,充分整合有关资源,努力形成“片区精细管理、网格互补联动、科技支撑管控”的工作格局,实现大气污染防控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砚山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依托现有环境保护工作监管网格,建立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监控处置网格体系。通过联防联控,减少大气污染源,将环境空气污染降至最低。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县、乡(镇)两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范围内环境监管责任人。

  一级网格:以县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根据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等情况,将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重点单元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根据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分布情况、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处理处置等情况,将各乡(镇)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重点单元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管;

  4.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5.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及环境监察;

  6.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

  7.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及整改情况后督察;

  8.上级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

  9.信息互通,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协调;

  10.向企业、群众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11.按照生态环境部应急事故的性质划分进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网格内责任人应参与调查处理;

  12.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3.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

  14.其它相关工作。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承担对本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指导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督促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级网格:主要负责安排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实施方案和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完成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对其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定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协调联系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履行宣传教育之责。乡(镇)领导要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充分认识到农村环境保护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抓农村环境保护就是抓群众工作,就是抓改善民生,就是抓经济发展。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

  2.履行新建项目把关之责。项目是财源和税源,也有可能是污染源。在很多地区,乡(镇)政府都在各显神通,积极招商引资,开展项目建设。但是,在重视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要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乡(镇)政府领导必须担当起保护环境的职责,特别是环境准入的把关之责,坚决把污染源拒之门外。

  3.履行农村环境整治实施之责。要围绕推进“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工程,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控制。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畜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矿山企业污染整治。推进农村生态型工业的发展,组织搞好村庄规划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农业粗放型经营模式,走可持续农业的发展之路,发展农村生态旅游业,增加农民收入。

  4.履行生态建设之责。生态创建、生态家园建设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乡(镇)政府必须担负起农村生态保护的责任。要把生态家园建设融入乡镇科学发展的战略之中,从本地实际出发,搞好规划,选好项目,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好生态环境。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5.履行环境信访协办之责。环境污染信访案件日益增加,乡(镇)政府必须从稳定、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及时反映公众环境诉求,预防处理环境问题的苗头,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好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环境预测、评价,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大气、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监管管理;负责审批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3.县工信商务局: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扩、改建电磁辐射项目,不予发放电台(站)执照,督促通信业务部门落实基站等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4.县公安局:负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5.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投入预算;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6.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学活动和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创建“绿色学校”。

  7.县科学技术协会: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协调指导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与示范。

  8.监察部门:认真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关于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职业教育。

  10.县市场监管局: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11.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火化场所及福利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在审核新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时必须要求采矿权、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县司法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协助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16.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者正确合理使用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推广生态农业,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业。

  17.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实行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后应及时更新抚育。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19.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审批娱乐场所时征求规划和环保部门意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

20.县应急局:负责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2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监管对在城区及周边露天燃料建筑废弃物和县城中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2.县气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提供。

23.县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24.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公安、财政、教育、科技、监察、人社、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应急为成员,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三)实施分类监管。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进能力建设。政府要积极支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重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要加强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执法能力保障,加快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五)强化部门联动。文山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六)扩大公众参与。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