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90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严格标准、社会参与、惠民至上的基本原则,按照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厕新建或改建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厕数量不足、标准不高、脏乱差和设施落后的状况,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广大农村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基本原则
遵循“便捷、卫生、实用”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国家标准与节俭实用结合、新建和改造提升结合、建设和管理结合。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建立“县级指导、乡(镇)挂帅、村级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工作推进机制,利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的农村公厕建设工作任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公厕建设设置要求,确定实施农村公厕建设或改造数量,合理确定农村公厕建设位置。
(三)坚持建设标准。每个村委会所在地至少设置1座水冲式无害化公厕,实现全覆盖的考核要求。以安全、简便、卫生为标准,合理配置厕所设施,诸如厕纸、洗手池、改建化粪池等等。新(改)建公厕要严格控制造价,重点利用现有的旱厕、闲置地新建或改造成无害化公厕。每个公厕建造(改造)费用控制在3万元左右。
(四)坚持社会参与。既要整合好各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又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当地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爱心人士出资捐建,鼓励村民投工、投劳、筹资投入农村公厕建设。
(五)坚持人民至上。把新建、改建农村公厕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臭等问题为导向,加大新改建农村公厕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生活水平,增加幸福感、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利用1年零4个月时间,按照农村公厕建设基本要求,全县要完成66座(改建66座)座公厕的建设任务,确保全县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拥有一座以上水冲式无害化公厕。具体到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1。
四、推进措施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深入摸底,全面排查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行政村践行摸排,弄清本辖区内村委会所在地公厕现状,认真填写和调整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情况调查表,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联系人:王元伟、李芳,联系电话:0876-3124255,邮箱:349382028@qq.com、1057987045@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各乡(镇)调查结果统计表编制砚山县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实施方案。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村委会(社区)公厕台账(参照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公厕档案填写),作为开展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存档备查。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砚山县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村委会(社区)所在地拥有一座以上、实现全覆盖”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本乡(镇)的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方案,确定农村公厕建设地点和改造数量,明确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任务、时间节点,做好协调统筹、抓实推进工作。
(三)明确标准,规范运作。原则上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拥有一座以上水冲式无害化公厕,原来已建好的旱厕均要改造为水冲式,配置厕纸、洗手池、化粪池等设施。各实施单位(乡(镇))结合实际,参照《农村公厕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合理选用公厕建设模式,搞好农村公厕改建工作。
(四)整合资源,落实资金。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资金,待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县人民政府后,拟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将补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34号)涉及的管护资金来列支,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经验收后进行补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将补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厕所粪污收集、运输及资源化利用、制度牌等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的设备支出。资金不兑付到农户,由各乡(镇)结合实际使用(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
(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制度,将村委会(社区)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三无两净一明”(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地面净、厕位净,灯明)标准要求,并悬挂公厕管理达标制度牌;明确公厕管理责任人,由现在岗的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员负责公厕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
五、责任分工
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工作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村委会(社区)建设的督导、调度、协调工作,编制全县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厕改建奖补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委会(社区)公厕用地方面的保障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公厕后期卫生检查工作,并将其纳入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内容。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局负责村委会(社区)公厕粪污排放监管工作,以及可供村委会(社区)公厕使用的环保资金争取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实施方案,摸排村委会(社区)公厕现状,组织实施村委会(社区)公厕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和后期管理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村委会(社区)公厕建设过程协调、调度、督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领导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财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检查调度。县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和调度,推动工作落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县绩效办要将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推进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监察委、县财政、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公厕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及时报道村委会(社区)公厕改建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营造村委会(社区)公厕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