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接到(砚审决﹝2019﹞13号)审计决定,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布置专门人员进行整改事项。
民宗局于2019年8月31日对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结转2年以上的存量资金8万元上缴国库(县法改局拨入十三五课题研究费)的整改:按砚审决【2019】13号文于8月26日及时将资金上缴国库,附8月9号凭证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2、扩大支出范围(民族团结稳定资金)的整改:调整使用2019年下半年公用经费支付,调整出来的资金归还原渠道,附8月16号、17号凭证。
3、利息收入:民宗局已于2019年1月将利息上缴国库。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