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2-12-19 16:33:48     来源:维摩乡 阅读次数:2936

一、认定条件

1.孤儿认定条件

父母双方死亡的0-18岁未成年人;或者年满18周岁失去双亲且仍在接受教育的在校学生。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符合以下情形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0-18岁未成年人,或者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在校学生父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或被执行人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强制隔离戒毒、失联、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处境。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或被执行人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强制隔离戒毒、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处境。

注:父母重病是指卫生部门认定的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艾滋病病毒载量(CD4)大于200的艾滋病病人。父母重残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父母失踪是指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但人民法院未出具失踪法律文书。

二、基本生活费标准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均为1290元/月

三、申报流程

1.条件初审

向维摩乡政府社会事务办或者村委会、社区儿童主任反映事实。

2.提出申请

由监护人向维摩乡政府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

3.乡、村级入户调查

维摩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与村委会(社区)儿童主任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

4.县级入户调查

砚山县民政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孤儿、监护人家庭情况。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时应提交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地址: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金平路10号附6号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876-365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