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解“三难”
为充分体现对优抚对象的尊崇优待,对其面临的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给予一次临时性救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原则上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后现实表现好的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优先予以救助。
二、解“三难”救助对象
享受解“三难”救助的优抚对象有,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
三、解“三难”救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一)优抚对象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优抚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优抚对象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贫困户。
(五)优抚对象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
四、解“三难”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优待抚恤证件,属生活困难的要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医疗困难的要提供本人经城乡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凭据和本人疾病有关的治疗诊断病历及结算医疗发票;属住房困难的要提供本人住房的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签署意见并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核实有关证件。对申请生活补助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后审批;对申请医疗救助、补助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医疗保险机构调查核实后审批;对申请建(修)住房和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住建部门对其住房情况和产权进行核实后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