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件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文件规定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2019年1月1日至今,按70%标准共收取县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建筑施工占道费、城市占道挖掘费、城市道路行政事业开口费)1140296.94元,30%标准共计降费488698.70元;2020年12月30日至今未收取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