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7 16:25:0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4913

周绍明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级“三保”尚存在困难,被上级判定“三保”风险等级为高,但在年初预算时,仍足额将村(社区)运转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每个村民委、社区2000元/年,村小组600元/年;安排基层党建经费每个村民委60000元/年、每个社区100000元/年、每个村(居)民小组3000元∕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2023年县级安排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耕地图斑整改、森林防火经费等共计448万元,但经费保障力度仍有不足,财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事务需求,未能完全做到“费随事转”。下一步,我们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村级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