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砚山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08:47:33     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6227

谭玉菊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转变观念,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明确服务职责,强化服务职能,化解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

我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推进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各物业企业要以建设砚山县物业管理党支部为契机,持续强化物业领域党组织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联动机制。各物业企业在服务工作中,要形成和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议程规则和流程,细化权责清单,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效解决各类纠纷。

二、规范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费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收费标准

因我县未制订出台统一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根据《云价综合【2017】87号》《文山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5元/平方米/每月”执行。目前砚山县物业收费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2元/平方米/每月。

三、针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梳理,清理一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严把行业准入关,使行业形成竞争,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强化监督考核,将物业企业服务情况、开展小区治理工作、收支公示等情况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进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物业企业推出机制,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物业企业取消竞投标资格,淘汰一批服务差、管理乱、居民不满意的物业企业,留下一批服务优、管理好、居民满意的物业企业。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顺良,388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