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15:55:46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960

彭大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破损垃圾清运设施的建议》(第57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问题,我县主要采取兵装集团帮扶一点、政府投入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方式,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资金,配备了垃圾清运车194辆,垃圾桶(箱)9150个。目前,部分设施设备已逐渐陈旧破损,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各乡(镇)环卫设施设备需求情况,现正在收集需求情况,待汇总完成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统一采购分配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环卫设施设备。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应贵,0876—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