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福代表:
你好!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的减负增效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根据《砚山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砚民联发〔2023〕16号)文件要求,砚山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其中:村级党组织履行职责事项29条,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23条;砚山县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53条并明确主责部门;砚山县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6条;砚山县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2条;砚山县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34条。全面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组织村民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二、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一是健全保障机制。一直以来,县委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印发了《砚山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砚办发〔2022〕34号),将村(社)干部“一肩挑”岗位补贴从原来的4000元/月/人提高到4500元/月/人,副职从原来的3500元/月/人提高到3750元/月/人;明确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误工补贴为750元/月/人,把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从原来的50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村(居)民小组干部副组长误工补贴从原来的40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在100户以下和100户至299户村(居)小组维持原有村干部职数不变基础上,对300户以上村小组增加村小组干部职数1人,400户以上村小组增加村小组干部增加2人。二是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村(社),可从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中超出5万元的部分提取20%用于村(社)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三是推行村(社)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为864名村(社)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500元/人,月缴存比例5%,月缴存额为250元(含个人缴存部分125元和财政缴存部分125元)。四是推行村(社)干部保障制度。鼓励村(社)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村(社)干部养老保险定额补助。
三、研究出台留住年轻村(社)干部的政策。
每年拿出一定公务员比例招聘村(社)干部。近三年来,全州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砚山县设置了6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担任行政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满3年的村(社)“两委”正职或者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并且目前在岗的村(社)副职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中,2022年4个计划,2023年1个计划,2024年1个计划。同时,2023年1月,为进一步激发村(社)干部工作热情,州委组织部会同州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优秀村(社)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文组通〔2023〕5号),进一步规范了招聘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等内容,每个县(市)每年从优秀村(社)干部中招聘1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把优秀的村(社)干部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队伍中来,让村(社)干部工作有动力、生活有盼头。
因此,您提的建议目前暂时还没有政策支持,望您多给予理解。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