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4 17:08:00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7093

龙江洋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兑现正常辞职和连续任职村(社区)干部一次补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5号)和《砚山县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砚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对离任干部给予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2023年我局已申请将2021年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后至2023年10月连任干部中辞职、死亡等人员一次性补偿经费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砚山县财政局于2024年3月将2023年离任村(社)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经费划拨到民政局,民政局于2024年3月已将2023年离任村(社)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经费发放到位。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对改革前纳入离任补偿范围,改革后继续留任的村(社区)干部,其改革前的离任补偿金待其最终离任后计发,计发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计发标准为其2020年12月领取的基本报酬。

因此,您提的建议目前暂时还没有政策支持,望您多给予理解。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