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国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小石桥小组党支部活动室道路硬化的建议》(第150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及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稼依镇小石桥社区小石桥村小组辖区内通村道路、村组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内道路大部分已得到提升。您建议中提及的由于小石桥村小组党支部活动室修建时,进出活动室的道路未进行硬化,导致村民日常进出活动室不便,需硬化长600米,宽4米的C25混凝土道路,计划投入资金14.4万元(其中群众集资9.4万元,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5万元),建议很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符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但由于我县不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上级资金相对支持少,县级财政困难,暂时难以解决您提出的建议。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