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代友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号《关于保地村委会南老村小组村中主干路建设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查看,八嘎乡保地村委会(小寨、新寨、南老)村内道路已纳入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30万元一公里项目中实施,道路全长13公里,超出部分由村小组自筹,单位造价按每公里34万元包干价进行结算,合同总价442万元,工期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1月19日。目前,该条道路因部分路段需要增加修造挡土墙的建设内容不在签订合同内容范围内,缺口资金11万元。但由于近年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安排实施的项目和资金有限,在已安排乡(镇)部分项目保障资金的基础上,2024年无力解决缺口资金问题。建议您与镇人民政府、村小组商议,采取组织群众以自愿筹集资金、自愿出工出力的方式进一步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