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师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0号《关于三合村委会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划拨》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4月28日组织人员赴实地对接,您建议所涉“三合村委会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是指2023年度州乡村振兴局承诺补助三合村委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3万元,到县级后一直未划拨,现村级正积极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急需使用,望尽快划拨。
下来后,经我们与县财政局对接,此笔钱于2023年11底才到县级,因临近年底,加之当时计划建设的工程未完工,所以县级财政未安排划拨。现因跨年度,就新一年的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计划,需县人民政府结合县情重新组织研究部署后进行安排,鉴于原计划建设的工程事项已经圆满收尾,下来后,建议三合村委会将此笔资金的急需使用情况上报盘龙乡人民政府,再由盘龙乡人民政府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先争取将此资金列入我县2024年度财政支出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积极争取给予拨付。
你们收到此资金后,建议对照事先计划的用途合理安排使用,确保收获资金使用的既定效益。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