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万萍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129号《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确保村(社)均有较稳定的集体经济来源,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达到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增强基层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上级政府加大对凹掌村大洞口弃土场地利用、引进相关项目,推动凹掌村经济发展”。经过实地落实,大洞口弃土场地已经返还给了农户,不利于项目落地。2024年我局已经安排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90万,在蚌峨村委会建设温室大棚,建设完工后,移交村委会,对外出租,产生的收益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分配给蚌峨乡6个村委会,从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