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2:58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728

李红福、闫家锁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3号《关于加大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确保村(社)均有较稳定的集体经济来源,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达到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增强基层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派相关职能部门将社区辖区内国有资产等进行清理,并委托交由社区代为管理经营,用于产业发展。”经核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产生的收益应当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国有资产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综上所述,不建议将涉及的国有资源资产交由村(社区)统一管理经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