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章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帮助协调大白户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根据工作安排现交由我局办理,针对问题建议,我局积极对接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拟申请的大白户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选址位于平远镇大白户村委会福兴村小组,规划用地面积8.39亩,为一般耕地,项目用地范围已纳入砚山县平远镇大白户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但该规划未上报省级备案入库,待备案后由村小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并获得同意,我局将该项目纳入平远镇村庄批次进行组织农用地转用申报手续,报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一是关于“协调用地指标”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县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项目、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的落地,已使用大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现阶段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缺,建议该项目在进一步规划、优化布局核减用地规模。
二是关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等有关规定。批次用地在获得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后须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后方可下达批复,该项费用收取的主体是中央及省级部门(其中:中央占30%、省级占70%)。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