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3:12     来源: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阅读次数: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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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组织指导朝觐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学习,坚定政治方向。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筑牢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推进“清廉建设”文山行动和廉洁文化建设。三是科学统筹,齐头并进。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统一战线、安全生产、保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人居环境整治、老干部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紧扣行业主责,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巩固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提高站位抓谋划。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执委会、调度会、现场互观互检会和不定期研判的“四会一研判”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合力。二是提升能力抓培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举办专题培训班7场涉及1600余人,覆盖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共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15场次,涉及2000余人次,县民宗局班子成员被邀请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授课12堂,涉及1600余人,有力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扎根边疆、心向中央,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三是夯实基础抓示范。将县本级申报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将阿舍乡、砚山县税务局、城区清真寺申报为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2个国家级、20个省级、377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创建模式,使创建过程全民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创建工作全面覆盖。四是营造氛围抓宣传。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2家成员单位志愿者集中于七都广场通过现场讲解、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共发放宣传材料1894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同时抓好经验总结,推出《砚山:“三个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文明创建深度融合》《文山州首个“民族团结金融服务站”挂牌成立》《砚山:画好“同心圆” 走好“同心路”》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稿件100余条;五是着力推进平远“三区”建设。在平远镇田心社区成立首家民族团结金融服务站,截至目前“民族团结贷”已发放174笔3180万元的贷款;2023年5月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文山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在平远镇田心社区挂牌;平远镇迎丰路开展“拆墙透绿”项目,项目共涉及农户89户,截至目前,已全面启动改造89户,完工88户;投入1008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工程7个,已全部完工;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展览馆”、辣椒城清真寺“五进”展览馆,为“三区”建设注入新内涵;积极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办第十届云南省盆景展文山砚山巡回展出暨平远片区“石榴红”系列活动之“盆景作稼依·民族共团结”活动、“人大增彩石榴红·三区示范平远美”等石榴红系列活动,开展2期青少年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平远片区的知名度。六是扶持民贸抓发展。今年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7家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270余万元。2023年申报并组织实施民族文化项目1个,资金15万元。七是抓好挂包村委会工作。主动作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多渠道多形式在网格点、宗教活动场所、挂包村委会开展爱卫、创卫、创慢、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共筹资10000余元,组织800余人(次)到网格区、挂包村寨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清河行动9次,义务植树4批次1000余棵。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巩固“三化”治理成果。制定了《砚山县开展伊斯兰教“三化”治理成果“回头看”暨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工作,“三化”治理巩固率达100%。二是抓“润土培根”工程。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多形式多举措致力于锻造爱党爱国爱教的宗教队伍,实施“润土培根”工程,扎实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深入推进 “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宗教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迈出新步伐。三是抓网络舆情处置。认真落实“一网两单”工作,加强宗教网格化管理,加大网络舆情处置力度。截至目前,共处理3起网络舆情工作,未发生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当引起的负面舆情,未发生重大影响民族团结稳定事件。四是抓整改落实。年内,中央和省委、州委先后下达了2次整改任务。第一次:制定了《砚山县中央省委督查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认真对照省委督查调研的12个方面45项内容,逐条查找分析,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了84条具体的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已全部整改到位,得到省委督查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第二次:制定了《砚山县关于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暨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标对表州整改方案将“三化”问题治理作为此次整改的重中之重,坚持分类施策,把各宗教领域风险隐患防在前、抓在小,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五是加强基督教、天主教及民间信仰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基督教、天主教、民间信仰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事务股、宗教股、创建办、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575618.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75618.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04686.93元,下降1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04686.93元,下降14.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付职工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清真寺风貌改造工作进入拨款清算,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590358.35元。其中:基本支出3731440.03元,占总支出的19.05%;项目支出15858918.32元,占总支出的80.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23555.45元,下降14.13%。其中:基本支出少106173.77元,下降2.77%;项目支出减少3117381.68元,下降16.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付职工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清真寺风貌改造工作进入拨款清算,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16700.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4391.35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2309.26元,占基本支出的7.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58918.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一是2023年完成砚山县清真寺风貌改造项目工程。清真寺风貌改造工作于2021年底启动,2022年8月完成工程项目及审计、工程决算等工作,2023年工拨付项目资金13559700.32元,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完毕;二是2023年在平远镇田心民族学校建设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工程项目,共投入资金15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项目已全部完成,资金拨付到位;三是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根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的相关文件要求。全县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民族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有5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分别是:砚山县华韵手工刺绣有限公司、砚山云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天晟工贸有限公司、砚山县华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凤荭农副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申请贴息金额440000.00元,砚山金七药业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补助资金3916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00.00元。四是2023年为推进全县宗教中国化,抓实“润土培根”工程,深入实施“五进”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共计投入350000.00元;五是2023年重大历史事件及特殊人员生活补助经费66761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75618.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减少3204686.93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相关文件,正常退休2人,调入1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0815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五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330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职工的安家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56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10000.00元、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440000.00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3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222.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222.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22.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39222.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砚山县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08.95元,下降2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669.75元,增长2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178.7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挂钩村开展绿美砚山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7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09.26元,比上年增加21358.69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办公费用欠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171359.69元,其中,流动资产43735.22元,固定资产127624.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16.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674.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22.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22.2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825034342794.xlsx